各学院及有关教师: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三月份。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关于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上理工[2008]25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遴选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试行)》(上理工[2011]1号)的要求执行。
申请者请根据要求填写《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跨学科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或《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于2011年12月16号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的表格,材料及汇总名单报研究生部学位办。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