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655

根据学校相关部署安排,现正式开展2017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7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委培生、定向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绩点在3.0(含3.0)以上,成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50%;

4、英语国家六级(CET6)等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本科阶段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6、本科阶段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在本校就读期间有服兵役情况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予优先推荐。

7、身体健康。

二、推荐办法

1、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在9月14日中午12点之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见附件申请表,科研/获奖情况佐证材料等)交至学院学工办公室(机械楼301)。

2、学院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3、答辩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答辩和面试。答辩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学术水平、科研素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排序)名单。

4、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最终审定并向全院师生公示。

三、时间安排

19月7日,学院公布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学院学工办将实施办法通知每位符合推荐条件要求的同学,并开始受理申请材料。

29月14日中午12:00申报材料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39月19日,学院组织答辩及面试,随后产生推荐(排序)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推免生均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即与学校签订免试就读研究生协议。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的入学资格:

(1)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2)违反校纪校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未能如期履行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者;

(5)体检不合格者;

3.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列入推免生范围。

4.凡违反《上海理工大学免试就读研究生协议书》约定的推免生,取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或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5.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请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俊和

副组长:王现英

成员:冯慧春、蒲莹莹、朱钰方、雷君相、赵斌、李晓燕

秘书:徐京城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2017届推免研究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