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选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岗位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次选聘1名副院长,主要分管学院科研工作,通过在院内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
二、任职条件
副院长候选人除应当具备《上海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上海理工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委〔2018〕108号)规定的条件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资格:
(1)具有宽阔的胸怀,善于团结各方面力量,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为人正派,顾全大局。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熟悉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对学院的建设发展有长远设想。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强,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
三、工作程序
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配合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一)发布公告。在学院网站发布推荐公告,明确职数、条件、程序。
(二)访谈推荐。党委组织部到学院进行访谈推荐。学院提供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名单,组织教职工参与访谈推荐。参加访谈的范围: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内设管理、业务机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学院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学院的校级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
(三)会议推荐。党委组织部统计汇总访谈推荐结果,报学校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事业发展、岗位需要和个人情况,提出初步名单。学院组织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主持会议。参会人员对副院长岗位进行民主推荐(党委组织部负责制作民主推荐表)。
(四)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召开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分析比选,确定拟考察对象,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学校组织考察组对审议通过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需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组织考察对象填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五)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召开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考察对象及考察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六)发文任职。
四、相关要求
(一)学院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全院教职工正确认识本次副院长选聘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全院教职工要客观公正地对副院长候选人进行认真推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拉票贿选等非组织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副院长选聘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党委组织部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