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现将202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及原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上理工研〔2025〕17号)的要求执行。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2〕93号)的要求执行。
二、遴选流程及表格
(一)2026年 1月20日前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1.填表说明:
(1) 首次申请硕导资格人员应根据要求填写附件一内表一:《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和表四:《2026年硕导申请汇总表》的sheet1(申请);
(2)已取得硕导资格人员如申请其他一级学科硕导资格应填写附件一内表二:《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跨学科)和表四:《2026年硕导申请汇总表》的sheet2(各类认定);
(3)外单位硕导调入我校或因校际合作(如中科院高研院、九江学院、许昌学院)认定我校硕导资格应填写附件一内表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并在封面勾选认定类型和表四:《2026年硕导申请汇总表》的sheet2(各类认定);
(4)外单位人员申请联合培养导师应填写附件二内《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和《联合培养单位单位申请汇总表》。
注:请认真对照各表内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并准备相应材料。
2.材料审核:
(1) 简况表内所列论文:
所列代表性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排序第一)或唯一通讯,已见刊。校内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时,由教务秘书在论文处审核签章;校外申请人所填论文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2) 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
校内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科研院或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签章。
校外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并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到款证明等作为支撑材料。
3.申报材料年限:
申报材料中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联合培养导师成果要求中近五年是指: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
4.申报材料提交:
(1)纸质版申请表(双面打印)、汇总表一式一份提交至格致堂208(徐老师)
(2)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邮件发送至chxyyjsjx@usst.edu.cn
(3)邮寄信息(只接受顺丰快递):徐老师 021-55271726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格致堂208
(二)2026年3月13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议。审议通过的名单须在院内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