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材化学院实验室学生违规违纪处分规定

2021-1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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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学院实验室学生违规违纪处分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现制定《材料与化学学院实验室学生违规违纪处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学生在实验室有违规违纪行为者,第一次将反馈至导师处,由导师进行教育批评,若情节较重,在班级中做公开检讨,视情节轻重禁止入实验室一周或一个月(期间其他学生不得转借一卡通、不得带入实验室,一旦核实也反馈至导师处,并禁止入实验室一周或一个月);第二次该学生再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对其进行学院内通报批评;第三次或严重违规者(对他人和自身造成伤害、严重违反实验室安全有关管理规定者)将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上理工【2020】126号)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违反实验、实习操作规程或资料室安全制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上理工【2020】126号)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凡受纪律处分的本科生,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凡受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间取消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取消评定其他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