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实验中心耗材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实验耗材是指在实验过程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者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实验过程中所需使用的由金属或非金属制成的各种原材料,以及燃料、药品和各种试剂等。
实验耗材由各系实验中心统一存放、管理。耗材的保管要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以便于收发和检查。对一些教学科研所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之类的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凡我院承担本科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使用,申请时需说明理由。
领用或借用物品,要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对于非一次使用消耗品,使用后要及时回收。对于实验室领用的易燃、易爆、剧毒类实验耗材,须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实验中心主任、物管员和领用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所需用量发放,做好登记。对于领出的这类物品,要对其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如有剩余物品,要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材料与化学学院实验中心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