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安全和消防制度条例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制度工作。
实验室需建立安全制度,安排专职安全责任人,明确每人所负责的安全区域。
实验室设置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负责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操作或者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技术员有权干涉,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甚至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实验室主任兼任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场所,不得做与教学和科研无关的用途。
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有害环境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倾倒。
实验室各种安全设施要准备齐全,各项安全制度要张贴上墙,各种安全设施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每学期分三次分别为开学、期中和期末系统地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对所配置的灭火器材要定期查看,发现过期的立即更换。
严禁将易燃、易爆等物品携入实验室,如确需易燃、易爆物品携入,需在实验中心登记并有专人保管,有固定存放之处。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将带有腐蚀性的物质及潮湿衣服带入实验室。未经批准,严禁使用电炉、远红外取暖器等电器。
实验中心实行安全巡查制度,每天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反馈检查到的安全隐患,通知相关老师或团队进行整改。
做好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全体人员必须克服轻视安全工作的麻痹思想。值班人员应加强巡视检查,并监督大家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
材料与化学学院实验中心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