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安排,现开展2018-2019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评课程符合《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参评教师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2.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
(2)参评教师2018-2019学年两学期的总体评教成绩均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4.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参评;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5.为了充分调动更多老师的教学积极性,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除外)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6.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18-2019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但该教师实际未承担本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二、其他申报条件
学院在学校文件基础上,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态度、课程评教参评人数、督导和同行专家评教相结合、所授课程的课程类型等,并注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
对于教学科研岗位教师:
(1)教学效果优秀,当学年(2018-2019学年,下同)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院参评课程的前40%;
(2)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且当学年所授课程学生评教平均成绩均为优秀;
(3)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对于实验教学岗位的教师:
(1)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评价好
(2)当学年主讲本科实验课程(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及校外实习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且当学年所授课程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为优秀;
(3)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三、评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于2019年11月22日前报至学院教务办。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最终投票产生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人选。
3.经学院审定,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