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要求及相关表格
一、选聘条件及原则
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原则按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上理工[2022]93号)的要求执行。
二、选聘流程及表格
(一)提交材料内容及时间方式
1. 提交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5日
(1)纸质资料(邮寄仅接受顺丰):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机械楼306室,徐老师
(2)电子资料:chxyyjsjx@usst.edu.cn(邮件请命名:企业导师申请+姓名+单位)
3. 材料内容:
(1)纸质资料:申请表(封面请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资料:申请表、支撑材料
(3)共享文档:【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 联合培养单位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近五年科研、成果情况汇总表 https://kdocs.cn/l/ccqICc3ES6kb
(二)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 填表说明:
(1)外单位人员申请联合培养导师(即企业导师)应填写《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申请表》封面请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2.支撑材料(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简况表内所列论文:
代表性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已见刊),电子版支撑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检索证明或官网检索报告。校外申请人所填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注:每篇论文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第1篇论文,支撑材料中的文件夹应命名为:论文1;文件夹内检索证明命名为:论文1—检索证明。)
(2)简况表内所列科研项目:
校外申请人所填科研项目须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并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证明或项目合同书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
(注:每项科研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并按照简况表中填写顺序命名。例如:简况表中所填的第1个项目命名为:科研项目1。)
3.申报成果起止时间:
申报成果的时间限定(近五年):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
材料与化学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