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理工大学“项目制”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浏览次数:10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第九届党代会部署、《上海理工大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鼓励和支持校企合力培养面向产业、面向实践、面向未来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现决定开展2025年上海理工大学“项目制”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围绕国家与上海市“3+6”产业体系,将企业、科研院所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凝炼为研究生培养课题,鼓励研究生在真项目、真课题中开展实践,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联合培养研究生须在学校完成课程修读、在联合培养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等)依托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开展课题研究。

二、 申报条件

1、本次面向2024级硕博研究生选拔;

2、联合培养单位应为上海市、江苏省境内合作单位,所在领域主营业务与上海“3+6”产业体系紧密相关,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联合培养依托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开展研究生课题研究,校内导师与联合培养单位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或产学研项目合同。联合培养单位配备1名行业专家,与校内导师组成“双导师”,双方共同制定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

4、同一联合培养单位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为1名,重大项目不超过2名。

三、 激励政策

为鼓励研究生到企开展联合培养,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与学校根据联培单位情况、研究生在企联合培养时长和绩效进行择优资助。优先考虑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内合作单位(附件1)。

四、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

2、申请人填写在线汇总表:【金山文档】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汇总表https://kdocs.cn/l/coYxzFYsK6z9

3、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chxyyjsjx@usst.edu.cn(邮件主题:姓名-“项目制”校企联合培养),纸质版《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机械楼306(徐老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617日(周二)15:00

3、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审核认定,发布立项名单。

  

附件1-长三角国创中心企业名录(2024.9).xlsx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