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4级本科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2 浏览次数:213

 

各学院: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与实施方案,是组织教育教学过程、固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主要载体。为深入推进我校“精品本科”建设,大力充实“精彩丰富”的学科基础课程,切实体现我校本科培养计划的“精确卓越”,以期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办法》(上理工[2013]68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现启动2014年本科培养计划修订工作。具体修订原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秉承“信义勤爱、思学志远”的校训精神,培养学生具备深厚的科学素养和扎实的工程实践能力,并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走向社会。与之相呼应的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文字表述要更加清晰、明确。

2.                 培养计划的修订要围绕学校“工程型、创新性、国际化”的人才培养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传统,充分考虑课程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重视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与协调。

二、基本要求

(一)学年课程安排结构

一、二学年为学生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学习阶段,理论上在此阶段学生应完成所有的通识平台课程及学科基础课程,为后面的专业课程打好基础;三、四学年为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在此阶段学生应全面掌握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技能,毕业后能顺利进入到专业领域中从事相关工作。

(二)核心课程设置要求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上理工教[2010]25号),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适当设置专业的核心课程,一般每专业的核心课程要求设置6~10门(包括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核心课程原则上作为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重要课程,通过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凝练出该专业最基本的知识、思维方法和技能,掌握专业的重点知识。

(三)考核方式改革

1.                 由于课程考核时间安排不同,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的考核由教务处集中安排在考试周,为期2周。考试课一般采用笔试形式考核,专业培养计划中每学期“考试”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门(含通识类、学科基础课类课程)。考查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及学院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一周进行,如果课程采用开卷、论文、报告、作品、口试、上机、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考核建议设置为考查课,以便考核安排。

2.                根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上理工[2013]134号),课程设置的平时成绩可占总评成绩的30%~5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70%~50%,如通过学院备案,日常教学全过程记录齐全,平时成绩的比例甚至可不设限。但同一学期授课的相同课程,若其试卷相同,则不同教师的考核方式应一致。

3.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评价模式改革,采用多种考核形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但是考核形式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要求。课程考核评价,要做到评分有标准、成绩有依据、过程有记载。与课程考核成绩相关的原始资料、数据、标准等教师须妥善保管,供今后试卷检查、专业评估等查阅。

三、修订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学制、学分和学时安排

1.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分为8个长学期,6个短学期 ,长学期18周,其中16周授课,2周考试;短学期为每年暑假开始前3周、暑假结束后的4周,一般用于集中的实践教学或科研训练。培养计划的设置应按照以上学期和周数设置进行。

2.            学分要求:

a)       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为164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模块总学分由原46.5学分降至42.5学分,学科基础模块课程与专业模块课程总和为113.5学分,任选模块课程设定为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设定人文素养类课程6学分、创新创业类课程2学分,较2013级培养计划相比减少4个学分。因此,原则上学科基础模块课程和专业模块课程中相应各增加2学分的课程安排。

b)      每学期各专业课程设置的总学分数不应超过45学分(含学期设置的所有课程)。中外合作专业可参照执行。

c)       工科类专业培养计划中实践、实验课程设置及学生应修学分比例原则上应大于计划总学分的25%,但最低不得低于20%。且每学年短学期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少于2学分。

d)      学分与学时的关系:理论类课程16学时计1学分,实践类课程1周计1学分或32学时计1学分。

(二)课程模块与课程组设置

培养计划中课程按其性质及设置目标的不同,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任选课程4个模块。

在修订培养计划时,应妥善处理好上述四大模块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课内与课外学习等方面的关系,注重课程体系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四大模块课程的课程组设置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通识课程:

设置为思政类、军体类、英语类、计算机基础类、中国语言文化类、人文素养类及创新创业类七大模块,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参见附件。

2.          学科基础课程:

学科群分类:学科基础课程的课程组按照学科群划分(学科群划分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

1  2014级培养计划中学科群分类

序号

学科群类别

1

能源动力类

2

机械类

3

环境与土建类

4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

5

电气信息类

6

经济管理类

7

医疗器械与食品类

8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类

9

理学类

10

外语类

课程组划分形式及课程学分比例配置要求:课程组设置应按照修读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重要性进行划分和区分,每个课程组的设计要兼顾学期学分设置的均衡性、课程前后修读的顺序性、课程理论和实践部分修读的完整性等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与通识课程学期要求学分汇总相加后的总学分数不应超过总的学期学分要求(见前述学制、学时和学分要求),具体设计原则和学分比例配置关系如下:

2  学科基础课程组与学分比例要求

课程组划分形式

课程组总学分数与要求学分数之比(不低于)

学科群核心基础理论课

1.2: 1

专业大类基础理论课

1.5:1

学科群实践类课程

1.2: 1

专业大类实践类课程

1.5:1

3.            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的课程组设置应突出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增加全英文课程的门数,实践类和专业拓展类模块增加具有国际标准的技能类和实训类课程,建议按照知识的功能模块将课程组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3  专业课程组与学分比例要求

课程组划分形式

课程组总学分数与要求学分数之比(不低于)

专业核心课程

1:1

实践类课程

1.5:1

拓展类课程

1.5:1

实习与毕业设计

1:1

课程组的设置一般不超过6组,且每组应标明其划分的原因及课程组的功能。学期学分要求与前述学制、学时和学分要求一致。

4.            各课程模块中课程的设置应注意以下问题:

a)       同一个课程组中课程应根据课程类型和功能均匀分配学期,不可以学期的时间安排作为课程组划分标准。

b)      同一专业培养计划中,同一门课切不可在培养计划中两个课程类别中同时出现,避免造成学生修读及后续成绩认定的混乱。

c)       培养计划在设计当中,一定要注意修读课程在时间安排上的前后衔接,切实防止出现理论课及前修课程未修,而理论课配套的实验课、有前修课程要求的后续课程却提前出现的现象。

四、  时间安排:

    为保证2014级新生排课进程,请各学院务必于20145月14日前完成2014级培养计划的各项制订工作,将学科基础课程教学平台、专业培养计划与有关材料的纸质稿送交教务处教研科,并发送电子文档至:usstjyk@163.com(联系人:宋丹萍,电话:55271041)

     附件1:2014级培养计划通识课程板块学分要求.doc

     附件2:2014年本科专业一览表.doc

     附件3:2014级本科培养计划模板.doc

教务处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