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材料与化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1322

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根据《材料与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如下:

一、时间:

1、资格复审:20235199点至10

2、综合考核面试:202351913点开始

注意:建议考生提前1个小时进校,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二、地点:

1、资格复审: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材料楼210A

2、综合考核面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缴纳报考费用:

参与综合考核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202355日之前,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知(点击进入https://yz.usst.edu.cn/2021/0422/c3391a245922/page.htm缴纳报考费用。报考费用支付后,不予退还。未按时缴纳报考费用,视为自愿放弃参加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综合考核

1、“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的综合考核成绩分开进行排序。

2、“申请-考核制”:面试成绩(100分)=知识结构(30分)+科研能力及潜力(30分)+综合素质(40分)

3、 硕博连读:面试成绩(100分)=知识结构(30分)+科研能力及潜力(30分)+综合素质(40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凭身份证件和学院考生公示名单,或准考证在考试期间进入上海理工大学;考试结束后考生离开校园,不得在校内逗留;上海理工大学不向考生和送考人员提供机动车校内停车场地,考生自驾机动车和送考机动车不得进入上海理工大学。送考人员应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学校或在学校周围聚集。

2、资格复审:

考生请携带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下载)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证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等。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发放综合考核准考证,并通知后续考试安排。

3、综合考核面试:

1)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 考生在考场门口须配合考务人员完成身份核验、违禁物品检查。

3)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提醒:学院(研究院)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4请务必及时缴纳考试费用。

七、咨询和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55271726

咨询电子邮箱:jwb-clxy@usst.edu.cn

监督电话:021-55270632

监督电子邮箱:cldw@usst.edu.cn

八、其它

学院(研究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与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3515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23年博士招考.docx